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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不等于不缴

2018-04-04公司注册

最近,身边许多创业的朋友都有这样的想法,现在注册公司都实行认缴制,注册资本不用实际出资了,想认缴多少都成。小编提醒其认缴制决不等同于可以不缴。

想要弄明白“认缴制”,就需要先了解“实缴制”。在2014年3月1日以前,我国对于设立公司实行“实缴登记制”(简称“实缴制”),即设立公司,法律规定股东应实际出资,首次实缴出资额不能低于全部注册资本的20%,且需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剩余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两年之内全部缴清,同时要求股东货币出资比例不能低于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30%。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认缴制”是相对于“实缴制”而言,“认缴制”下设立公司,法律不再强制规定注册资本的实缴时间和比例,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强制性最低限额,也不必在限期两年内必须全部缴清,也不再需要验资报告。但这绝非意味着法律不要求股东实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还是要缴纳注册资本的,只是不再像原来一样进行强制性规定并要求限期缴纳。“认缴制”的核心在于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实际缴纳时间交给股东们自行约定,股东应将该约定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应按照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换言之,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

创业的朋友需要注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时切不可任性而为,过分提高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负债方面,公司一旦认缴了注册资本,就必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进入清算程序,股东认缴的出资必须全部缴纳用于抵债,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赔本1000万元,只需依照认缴的1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赔偿债权人。

来源:掘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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