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第一个坎,应该就是商标异议申请了,商标注册时,有一个公告期,在公告时期也是大多申请人最担惊受怕的时候,因为随时都可以被人提出异议。那么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呢?一起往下看!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异议申请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的,如果正在申请的商标侵犯了你的权利,那么这时候就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从而保障你的权利,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商标异议申请流程以及相关事项,可进入掘金企服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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