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文

如何应对恶意注册商标,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

2017-12-01商标注册

在我国,从政府到企业甚至是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在逐年加深。其中商标注册作为每个企业、个体户经营的门槛之一,每年的申请量都在不断增长。

这里会出现一个商标含金量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随着品牌的知名程度上升,商标的隐形价值就越高。企业注册商标寻求法律“性”的保护,希望避免他人“仿冒”自己的品牌搭便车,就延伸出许多企业必须全品类注册或是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来自我保护;还有的商标申请人为了“盈利”,看到没有全品类注册的商标,觉得“有利可图”,会在周边类似的产品注册近似的商标,以求达到“傍名牌”的效果,这就是我们说的“恶意注册”。

为遏制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在今年9月广西桂林举行的2017年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工商局长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崔守东就提出:“我国将建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崔局长指出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很大,但使用率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二是恶意抢注倒逼守法企业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由此造成恶性循环,申请量虚高不下。

我国《商标法》中就有多条条款明确指出遇到“恶意注册”时的对策: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不只于此,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恶意注册”商标,企业也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比如大家熟悉的奥迪公司,也在今年对长春一汽—大众汽车文化有限公司申请的第13061472号“A6L”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认为其对自身申请的第5870415号“A6L”商标构成抄袭,属于恶意注册,最终商评委判定第13061472号“A6L”商标无效。北京同仁堂(集团)也于2016年对乐氏同仁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1312143号“樂氏同仁Royal Herbalist及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同样是认为其对自身注册的第171188号“同仁堂”商标构成恶意模仿,也属于恶意注册,最终商评委也判定第11312143号“樂氏同仁Royal Herbalist及图”商标的注册无效。

针对长期以来恶意抢注现象屡禁不绝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不断研讨改进措施,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为的就是商标注册市场的良性竞争,也为了保证真正想使用商标的企业有商标可注册,不再浪费知识产权资源。同时,企业也应该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意识,合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商标,对“恶意注册”等抢注行为坚决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我国的知识产权道路才将更加稳健发展。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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