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可能作为商标注册人是最熟悉的了吧,商标注册过程中在商标进入公告期的时候,商标申请人是最怕提出商标异议的了,那什么是商标异议呢?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一一解释一下。
什么是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但是希望大家不要蓄意申请,关于商标异议申请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到掘金企服进行详细了解,还有如果遇到了商标异议不要着急,沉着冷静的进行商标异议答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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