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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车”商标所有人诉ofo侵权,“ofo小黄车”何去何从

2017-11-06商标注册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00万元。

原告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就“小黄车”文字商标在第9类和第38类上进行了商标注册,依法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商标处于有效期内,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对“ofo小黄车”的使用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5000元。案件亮点:本案涉及共享单车“小黄车”商标权属纠纷的法律认定问题。此案定于2017年11月8日14时,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中国法院网站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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