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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会跟风 商标撤三申请是需要举证说明的

2018-10-17知识产权

商标撤三申请需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该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这时候提供的证据完整程度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撤三是一个对专业能力有需求的项目,不但要收集证据举证注册方更需要完整的答辩来提高商标撤三申请的成功率,所以企业企业在办理商标撤三时,建议选择一家专业的代理机构来办理,这样将会大大的提升成功率。

商标撤三如何举证

1、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商标撤三申请办理流程

(一)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3、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4、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企业想要注册的商标被抢注时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来落实商标三年未被使用的事实,那样就可以进行商标撤三申请来达到取得商标权的目的,对于抢注而是商标资源被浪费得行为是可耻的,不但让企业难以注册商标更扼杀了商标存在的意义。

专业的问题必须要找专业的人员处理,面对商标撤三申请这种专业含量较高的项目,代理机构就是我们所说的专业人员,能够全面的收集证据并且富足的理论知识也能够帮助企业进行答辩从而提高申请成功几率。

来源:掘金企服http://www.juejinq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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