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企业的股权投资不断的增多,随之带来的股权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的问题,有些情况是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无效的。那么哪些情况会导致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无效?
无论是对于股权转让放来说还是受让方来说,所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无效,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的话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对于公司整体的形象以及竞争力都是会产生影响的,所以无论在股权转让协议的起草上还是在股权转让的操作上,都建议一定要请专业的人士保驾护航。小编对于股权转让无效情形做了一番研究、总结,总结几种常见股权转让无效情形如下:
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一个民事法律行为要被认定为有效,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股权转让合同》中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则该《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行为通常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一方为公司,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盖公章导致公司的股权被转让出去。这时如公司起诉要求认定已盖章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通常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在于对善意第三人合法利益的保护。
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如果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如果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应当”规定,该股权转让行为就有可能因不合法而被认定为无效。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过程中是包含着很多专业性的知识的,在办理之前最好是先咨询相关的专业机构,这样可以大大的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的程序,是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开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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