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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黄车”商标已经被注册,ofo改名ofo小黄车就可以了吗

2017-06-02商标注册

5月17日,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将ofo共享单车更名为ofo小黄车。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与共享单车相关的关键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小黄车”商标早已被他人在先注册。ofo此次在商标缺失的情况下进行更名稍显“任性”,对于其未来发展是一个潜在威胁和隐患。

          

还记得当年“滴滴打车”商标侵权一案吗?

2014年5月,杭州一家企业以“嘀嘀打车”商标构成侵权行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000万元,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3日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这家企业是杭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在2012年5月注册了“嘀嘀”以及“Didi”的商标,早于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半年。某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的公司,其核心产品包括打车软件在内。

该公司认为,“嘀嘀”和“嘀嘀打车”的核心品牌都在“嘀嘀”两个字。“该公司也是开发打车软件的,并早已经注册"嘀嘀",而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无独有偶,ofo因为别人抢先注册“小黄车”而改名称为ofo小黄车这一做法跟“嘀嘀打车”一案是相同性质的。这是不是就说明ofo会重蹈覆辙呢?

虽然ofo的忠实用户已习惯将ofo冠以“小黄车”昵称,此次在“ofo”基础元素的基础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体现了ofo尊重用户、融入用户的品牌追求。但是如果在注重品牌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同时忽略商标布局,有可能要为自己的“无心”买单。

商标注册不全存在隐患

对于如今共享单车领域另一个“巨头”而言,摩拜单车的运营商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5年1月,目前共申请注册了18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摩拜”“摩拜单车”“Mobike”自行车图形等商标。

就商品及服务类别来看,摩拜单车将其商标进行了商标全类别注册,而作为一家以提供共享单车服务的科技公司,其在第9类手机软件、第12类运输工具以及第42类科技服务等关键类别上均申请注册了相关商标。但在上述3个类别中,只有“Mobike”商标及相关图形商标获准注册,“摩拜”及“摩拜单车”商标尚未获准注册。

对于ofo的商标布局来说,有专家指出,ofo商标注册的申请量很大,其商标布局涵盖了全部商标及服务类别,而且还防御性申请注册了“小橘车”“小蓝车”“ofc”“OFG”等商标。但是申请注册的时间相对来说是比较晚的,并且大部门并没有被核准注册,所以ofo或有可能重蹈“嘀嘀打车”当年的覆辙。

那么专家是怎么看待的呢?

针对“小黄车”商标,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专家采访时表示,一件商标能够获准注册,其最核心的要求在于应具备显著性,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小黄车”一词如果单独使用在共享单车相关服务上,显然不符合商标的显著性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该专家介绍,类似“小黄车”这样的词语,在经过使用获得商标意义上的显著特征后,需要使用者及时申请注册,以得到法律保护。

“以现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之迅猛,一件经过实际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从最初使用到被消费者广泛认可,所需要的周期越来越短。”该专家表示,“商标使用者需要实时关注、及时把握市场动向,第一时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防止为他人作嫁衣。”

来源:掘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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