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前商标注册人一定了解相关的商标注册原则,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人要根据这些基本原则,重新审视商标,是否有不显著等问题,对商标进行合理修改,再提交申请注册,以降低被驳回的可能性。那么商标注册申请要注意哪些原则呢?
1.在先申请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指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使用在先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确有在先使用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使用者可根据自身意愿而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可以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之上,但是不能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商标原则的同时,也要求一些特殊的商品如烟草制品,实行商标强制注册原则,即烟草制品上必须标识有注册商标,否则不予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3.显著性原则
显著性原则指所申请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要便于识别。商标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进而方便相关消费者合理选择心仪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或者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可见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
商标注册时不考虑上面的基本原则,就会增加商标被驳回的可能哦。我们在注册商标时需要注意很多的小细节,因为稍有失误可能就会导致商标注册被延后,企业迟迟不能使用商标,更有甚者会直接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所有的心血和精力都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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