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文

文字或美术著作权是艺术成果的保护者

2018-07-02知识产权

我们在进行艺术创造的时候总是会担心被侵犯或者被抄袭,这样自己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所以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的诞生就是给予艺术创造者一颗定心丸,著作权是归属于作者的权益,是使其创作的文化能够得到全面的法律保护,如果没有该项著作权的保护,那么文字,美术,作品等艺术要如何不受侵害的存在,创作者又如何能安心的创造出更为惊人的作品,所以每一个值得被保护的生物都在都应当庇护在法律的作用下,而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就是所有艺术创作的保护者。

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的申办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归属问题:

一、提交申请文件。

二、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三、公告制证。

四、取得登记证书。

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哪些作品可申请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著作权申请应当具备的艺术特性: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虽然不具备战斗能力,但是保护能力却一点也不弱,这就是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无声的发音者,向全世界宣布所有的艺术我来保护,艺术是一种思想和情感创造,是人类的精神产物,所以具有独特和创意的特性,作品著作权就是为保护这种作品而存在的规定。

来源:掘金企服
标签:

我有需求意向

最多可输入50个字

当前阅读:文字或美术著作权是艺术成果的保护者

需求意向提交留下联系方式,马上获取精准解答

(*必填项)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您的专属顾问预计在10分钟之内与您联系,
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