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前扣除上,部分纳税人还存在一些误区,其中有一点是:如果我是汇算清缴后取得的发票,要怎么办?能扣除吗?
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不能税前扣除,但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如何扣除?部分纳税人还不明白。掘金企服为你解惑。
举个例子
假设,企业2016年发生的费用,2017年5月31日前未取得发票,该费用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全额调增;而后,2017年7月取得发票,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时调减,这是不对的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上例企业应追溯扣除在支出发生的2016年度,而不是取得发票的2017年度。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一处理上,请大家时刻记得一个原则——权责发生制,在2016年所属期发生的费用或者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2016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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