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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九大误区你中招了吗

2018-04-20商标注册

我国的文化产业和互联网科技产业的发展有目共睹,去年我国的区块链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瞬间在国内刮起了一股知识产权风,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来申请商标,登记版权,不过切莫盲从,小编在这里给大家说几个商标注册的误区。

从法律层面来讲,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从商业方面来说,商标更是集中体现了企业文化,产品特色及服务质量,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有良好声誉的商标,已深入人心,被消费者广泛接受认同。成为企业的优良资产,奠定了其市场竞争地位。

众所周知,在发展为驰名品牌前,企业需要持续对产品,服务,内部管理运营,外部市场拓展计划的全方位的完善改进。同时商标注册保护计划也是企业需要同时兼顾进行的策略。商标注册作为商标法律备案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必须依据相关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进行的。不是以任何人的自我意志、判断、或承诺而改变。

不少客户对商标申请保护都或多或少有一些误解,这些误解小则引起商标保护的迟延,大则导致企业权益受损。为了提高沟通效率,帮助企业明晰并把握相关要点,特精选提炼了以下较常见的客户提出的问题。

一.商标很容易申请,不就交个图样,选个商品服务项目嘛。

在得到客户提出商标申请的需求后,一般会请客户提供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并根据商标法律相关规定,来最后确认商品服务项目完善性。然后进行商标预先查询,依照该国现行商标法律以及行业工作经验来评估此次申请的可行性。预先商标的查询同时会涉及到商标近似判断,毕竟商标是否近似不仅涉及商标图样的比对,商品服务项目的参考,这些都是判断都必须是基于商标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来进行的.

二.公司变更地址是小事,不用再花钱做变更申请啦。

公司注册成功后的信息作为商标主管局发送后续通知的标准。如第三人有任何无效宣告申请或者撤销请求,商标主管局都会依照之前注册地址发送且规定法定期限回复。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及时答复,那么其商标极有可能最终被无效或撤销。现实中的案例也不少,例如:B公司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由于业务发展,公司地址搬迁.但由于没有及时进行地址变更申请,因此没有收到商标局关于撤消三年不使用的通知函件,导致其商标被注销,B公司追悔莫及.

三.虽然其他人在不同类别申请相同商标,但应该对我们没有影响,就不用理会啦。

虽然他人在不同类别申请,但不代表商品服务项目就没有冲突和争议。如果真有不良动机的话,很可能后续使用在与企业相同商品服务类别上。因此提请商标权利人对此提高戒备!

四.官方下发驳回通知了,为何还要进行复审?

鉴于商标审查是一项综合全面的过程,不仅需要对商标法律的深刻理解以及审查经验技巧的积累,而且有时候还涉及跨文化交流,以及高科技新事物。因此即使首次下发驳回通知也并非意味对商标申请判决“死刑”。法律都有相关的救济程序---驳回复审,成功案例中,有许多就是通过驳回复审成功的

五.今天收到异议通知,告知有人异议我方的商标。答复期限是三个月,等忙完这周的项目再来处理吧。

商标异议属于商标程序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不引起重视、提高警惕,积极提供证据资料,做好答复资料的话,很可能出现错过答复期限,或到期由于证据准备不充分而导致商标异议成功,被异议商标不予批准注册的后果。商标申请人因此遭受损失。

六.涉外商标申请还不需要做,先看我们产品在海外卖的如何。

商标法律的原则为:

A.“地域性”特点----无注册,无保护

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如果只在本国进行申请注册并取得成功,则只在本国得到保护。

B.“申请在先”原则---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律特点

意味:先在该国提出商标申请的主体将得到商标专用权,从而制止其他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如等到产品海外销售火热才去进行申请,则会有已被人抢先注册,或者遭受更多在先注册商标的障碍。因此海外商业拓展必须要结合知识产权战略。

七.商标在国内已经取得注册了,为何在美国被驳回?

商标图样不仅仅是设计那么简单,商标图样虽然是申请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最终确认的结果,但要通过批准注册,必然要受到相关商标法律的约束。例如:美国法律禁止注册仅为姓氏的商标,英国法律禁止申请英国皇家徽章,旗帜,王冠标志等。

商品及服务项目----中国可以,美国不一定可以。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品服务项目分类表(四十五个类别),对此,各国均有所修改,保留。因此不能期望在一国的批准注册适用于其余国家地区。例如:中国国内使用的《类似商品服务分类表》也是基于尼斯国际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在国内申请注册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顺利注册。

八.国内公司B收到了美国A公司的律师发来的警告函,对方不满B公司申请之美国商标中包含部分相同单词,警告立即删除商品,否则后续会提起异议。但B公司抱有侥幸心理,采取回避,不答复对方。

在西方大部分国家,由于知识产权立法已久,国民的法律保护意识相对较强。遇到任何不利于自身商业发展的情况都会采取积极态度反应。如得不到回应,则会更加积极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身权益。此案中,由于B公司的消极态度,在首次收到警告函时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最终导致后续需花费数倍的金钱和时间与对方达成和解。希望其他企业从中汲取教训。

九.国内公司A由于海外市场销售势头良好因此决定在美国以及其他国家进行商标申请,但却发现已被其代理商抢注,并且在土耳其,巴西,西班牙等国也同时遭遇抢注情况。

A公司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所以在海外拓展前期,中期一直没有顾及商标申请事宜,导致现在不仅商标被抢注而且购买商标不顺利的被动局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也严重阻碍了其商业拓展进程。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申请误区的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注册商标或者在商标注册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掘金企服,掘金企服服务热线:400-6060-999.

来源:掘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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