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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售卖他人著作权作品,淘宝店家被罚赔万元

2017-10-26创业资讯

因淘宝卖家未经许可擅自售卖自己创作的工笔画底稿产品,安徽画家李某以著作权遭到侵害为由,将该卖家和淘宝公司告上法庭。因淘宝公司提交公证书证明已主动删除淘宝网上相关链接,履行了其对网站的管理义务,李某撤回对淘宝公司的起诉。

经过法院调解,在确认侵权事实的基础上,法官结合损失认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间达成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淘宝卖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万元的调解协议。

李某为安徽省职业工笔画家。2016年李某发现吴某开设的淘宝网店,在未经自己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其原创工笔画底稿作品。在李某发现吴某侵权行为后,多次通过网络与淘宝店家吴某联系,要求将其销售的侵权产品予以下架,但李某起初的维权行为并未引起吴某的重视,李某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某向法院说明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淘宝上销售的工笔画底稿产品构成对李某著作权侵权,销售的工笔画底稿利润并不高,经过这次诉讼,也能让自己在以后经营中吸取教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销售以方便、快捷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网络销售作为一种经营方式,也应依法进行。当前,侵害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销售行为充斥网络,作为自然人卖家,对销售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是否具有合法来源的关注较为淡漠,一旦产品涉嫌侵权,将要面临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而对著作权人来说,越早申请作品著作权就越为妥当,如下:

加强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作者创作作品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另一方面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作者完成作品创作后是希望作品能产生经济价值,这就涉及到转让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让作品流入产业市场的问题。但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在与作者进行协商时一般都会要求作者证明其所提供的作品是作者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权属归出让人所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当然也不希望自己将作品投入产业市场后被他人起诉侵犯著作权。为了交易的顺畅和安全,作者往往不得不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所有人,但事实上有时作者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如果作者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作者的著作权登记证明书就会使被许可人消除顾虑,安心与作者进行交易,这样也促进了作品的使用。作品交易后将版权交易合同进行登记,有助于明确作者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对涉外版权贸易合同进行登记更有必要。

加强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版时起到证据作用。对于数字作品来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显得更为必要,因为像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文章等之类的数字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极易复制,从而使得这些作品的盗版更加容易。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后借助行政机关的力量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为司法机关解决著作权争议提供初步证据

当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作品的权利人时,著作权登记所发给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起到初步证明作用。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处理著作权纠纷时,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人就是真实权利人,这也是对作品登记的肯定。如:曲建方创作的“阿凡提”美术形象,他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这一行为为法院在权属认定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最后赢得了官司。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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