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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标注册引起的争端,浅谈乔丹体育与耐克的争端

2018-10-11商标注册

乔丹体育和耐克之间的商标矛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因此体现出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在此之前写发生过许多类似的商标争端的问题,所以说商标注册应该是越早越好的,同时也要拥有自己独特的商标,多多的了解商标注册方面的相关要求,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商标注册

翻阅过往资料可知,有关乔丹“李逵”、“李鬼”之案,自从2002年起,在过去的十几年里,耐克方面就曾共计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和“qiaodan”提出异议,在2013年,更是提出800万美元的赔偿请求。

而乔丹体育方面的人在庭审后表示,本次诉讼主要是“希望打破僵局”,他们认为在案件受理前,公司已经主动注销了部分防御性商标以示善意,但“乔丹”注册商标是经国家行政审批合法使用的权利,不可能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对持续4年之久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进行终审宣判。判决认为,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故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重新裁定。同时,乔丹对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

克尔·杰弗里·乔丹系美国著名篮球明星,乔丹公司是国内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先后注册了“乔丹”、“QIAODAN”等多个商标。

认为该企业有“搭便车”行为,2012年,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驳回。此后,乔丹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提起上诉,市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2015年,乔丹不服市高院作出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年12月,最高法依法裁定提审此次公开宣判的10件案件,并裁定终止了其他8件案件的审查,驳回了乔丹在另外50件案件中的再审申请。今年4月26日,最高法对“乔丹”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4小时之久。

此次时间是值得我们深刻的思考额,我们要合法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没有什么是比保护自己知识产权更重要的事情了。同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应该注册有自己企业特色的商标,不要因为蹭热度而违背了基本的原则。

来源:掘金企服http://www.juejinq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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