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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对于地址的要求,你真的懂行吗

2018-09-05公司注册

大家都知道北京公司注册时是必须要用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很多人对于公司注册地址方面有很多的疑问,不知道都有什么类型的地址可以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也不知道什么类型的公司需要什么样的注册地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北京公司注册是对于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要求吧。

北京公司注册

在北京公司注册的时候对于地址的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所提供的地址必须要真实有效,一般都必须是产权房或者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地址,否则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会被驳回的。

一、北京公司注册地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二、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三、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北京公司注册地址对于公司注册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企业在经营的时候出现地址变化的话,是需要及时的办理公司地址变更的,要是出现地址异常的话,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来源:掘金企服http://www.juejinq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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