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申办是完全按照创作者主观意识来决定的,即自愿办理的原则,所以国家是不会自动对你的艺术创作实施保护的,只能创作者自己提出申请才能获得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一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有了著作权的保护就能避免别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者对于存在恶意诋毁的情节有效的避免。侵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作品著作权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若想保障自己的艺术作品不被他人抄袭,精神创造的结晶不被侵害最好的方式就是获得法律的庇护,为这些无声的精神文明获得一份保障,即申请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
另一方面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也是专属的标志,即如果你不具备著作权那么没人知道该作品是否真的属于你,是否有出于你的原创,那样一来谁都可以拿来模仿或自诩原创,原创我们在完成文字或美术作品时要第一时间办理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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