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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商标撤三情况企业如何答辩

2018-07-09知识产权

很多企业由于没能成功的注册商标,所以就想着要通过商标撤三申请的方式来撤销他人的商标并进行注册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权,而收到商标局所下发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的一方就需要进行及时的答辩来证明商标正常使用的状况,那么遇到被他人提出商标撤三这种情况的企业该如何进行答辩以保证企业商标的安全,请接着往下看。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由国家商标总局进行裁定的行为。

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商标被撤销。

一、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

4、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撤三之后的商标直接无效,撤三对应商标并不属于申请撤三的申请人,原商标持有人也不再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

三、如何进行答辩提供商标被使用的证据: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企业既然成功的注册了商标就要加以利用,毕竟注册完成后不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比如说闲置不使用该商标最后就会落得一个被他人通过商标撤三申请的方式轻易地就将付出诸多人力物力换来的的商标给撤销,而商标的使用又不能只肤浅的体现在标识上,要结合实质的使用才能作为商标正常使用的证据。

来源:掘金企服http://www.juejinqif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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